关于安全生产监督
管理职责及内设机构设置意见
市编办:
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》(松编办发〔2017〕144号)要求,我局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梳理和明确,现形成具体意见如下:
一、明确安全生产职责
(一)原职责及存在问题。
在《松原市安全生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规定》中原有职责:
1.负责地震监测台网(站)的安全管理。
2.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、地震灾害的预防管理。
3.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。
存在问题:原有职责第2条存在概念笼统、表述不清等问题;原有职责第3条中:“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”,我局“三定”规定中没有该职能,在《松原市地震应急预案》中“松原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”里,次生灾害防范组的成员单位没有市地震局。
(二)确定新责任。
我局按照“三定”规定、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,征求省地震局意见后,研究确定我局安全生产职责为:
1.负责地震监测台网(站)的安全管理。
2.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,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,速报震情。
3.会同有关部门和协助政府拟定地震应急预案、综合防御措施,检查监督其落实。
二、设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
由于我局防震减灾工作繁重,人员较少,存在安全生产监督任务重,难度大情况,设立市地震局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”,在市地震局监察科加挂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”牌子。
三、厘清职责边界
在我局新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第3条涉及厘清职责边界。在协助政府拟定地震应急预案、综合防御措施时,市地震局负责制定、修订地震应急预案、综合防御措施的起草工作,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审定、印发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、综合防御措施时,有关部门负责制定、印发工作,市地震局负责指导、监督,并备案汇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