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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制度
时间: 2016-09-08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来源:  

为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,确保财务活动合法、合规、合理,预防财务违纪违规行为,做到开源节支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核算制度。严格按照《会计法》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
二、经费支出实行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财会科管理,无计划未经批准的支出,不予报销。

三、坚持支出预算管理。各科(室)、单位公务性支出要在事前报支出计划,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额度。

四、各科(室)报销的凭证须有经手人,局长签字方可报销。

五、干部、职工因公出差借款,由本人填借款凭证,局长签批后付款。公出回来后,在七日内整理报帐,不准发生尾欠款。

六、旅差费实行控制管理办法,干部、职工公出旅差费,回来后按要求及时填写旅差表,经局长签字后报销。宿费报销标准除上级会议统一安排外,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,即火车为硬席(硬坐硬卧)、轮船为三等舱、飞机为普通舱,凭据报销。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,超出费用自理。紧急任务或远途出差确需乘坐飞机的,事先向局长请批。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省外上限为150/天,省内上限为120/天。伙食费和公杂费补助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。机关干部在本市发生的小车票不予报销。

七、现金库存按银行规定的限额管理,做到日清日结,建立库存现金盘点制度,转帐支票的使用,经办人填制转帐支票使用借用单,经局长签批后方可使用,签发时不准超过购置计划额,当日送交财会室。

八、现金和会计分工明确,严格按“会计法”做好财会工作。

九、“财务专用章”和“法人名章”由会计和现金员分开保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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